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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?超额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是怎么理解?

    作者:  点击:次  日期:2008-03-11
    目前外资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没有限制,对内资企业根据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》规定,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(营业)收入的2%的(具体到不同行业,扣除标准会有不同。具体可浏览“纳税辅导”栏目的文章《内资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一览表》),可据实扣除;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。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。
   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,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    (一) 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;
    (二) 已实际支付费用,并已取得相应发票;
    (三) 通过一定的发媒体传播。
    超额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,就是当年不能扣除的部分,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限额内扣除。
    例:甲公司2005年销售(营业)收入100万元,发生广告费支出4万元;2006年销售(营业)收入200万元,发生广告费支出3万元,2005年销售(营业)收入300万元,发生广告费支出3万元。该行业广告费扣除标准为销售(营业)收入的2%.
    甲公司2005年准予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为2万元,超过部分4 -2=2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。
    2006年准予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为4万元,超过部分3+2-4=1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。
    2007年准予扣除的广告费支出限额为6万元,实际可扣除的广告费为1+3=4万元。

    爱奇财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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